2012年12月18日,孟津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冯哲有期徒刑十三年,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。冯哲不服,提起上诉。近日,洛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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